宣民許準字〔2016〕19號
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周暉等發起人: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你們向本機關提出成立“宣城市青年商會”的申請,已于2016年9月28日收悉,經審查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的條件。根據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十二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,決定準予成立“宣城市青年商會”。該社團為聯合性社團。
宣城市青年商會應自準予成立登記之日起,依法按章程開展活動,自覺接受業務主管部門、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,按時接受年檢。
2016年9月29日
抄送:宣城市工商業聯合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