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民許準字〔2016〕28號
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
宣城市電信技術協會:
你協會向我局提出注銷宣城市電信技術協會的申請,已于2016年12月27日收悉,經審查符合法律、法規規定的條件。根據國務院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一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,決定準予注銷宣城市電信技術協會。
宣城市電信技術協會注銷后,應依法按規定到相應機關辦理組織機構代碼、稅務登記、銀行帳號注銷手續,并及時報我局備案。注銷后的資產應移交業務主管單位,用作法律法規允許的相關業務活動。
宣城市民政局
2016年12月28日
抄送:宣城市經信委 2016年12月28日